足球运动员注册证怎么考的啊_羽毛球国家二级运动员怎么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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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作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体育运动之一,吸引了无数热爱者的关注。在我国,足球事业的发展也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投身于足球运动。要想成为一名职业足球运动员,注册证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足球运动员注册证的考取过程,助您一臂之力。
一、注册证的意义
足球运动员注册证,是证明球员身份、年龄、籍贯等基本信息的重要证件。在我国,注册证是参加各级别足球比赛、转会、注册等环节的必备条件。持有注册证的球员,享有在职业俱乐部、业余俱乐部、学校等场所参加比赛的资格,是通往职业道路的通行证。
二、注册证的考取流程
1. 确定注册等级
根据我国足球协会的规定,足球运动员注册分为四个等级:职业注册、业余注册、青少年注册、临时注册。不同等级的注册条件不同,球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注册等级。
2. 准备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如:学生证、毕业证等);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5)注册等级所需的其他材料。
3. 提交注册申请
球员或其监护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足球协会,由协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协会将为球员发放注册证。
4. 参加注册培训
部分注册等级要求球员参加注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足球规则、裁判知识、运动员道德规范等。培训合格后,球员方可获得注册证。
5. 注册证更新
注册证有效期为一年,球员需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当地足球协会提交更新申请。更新过程中,球员需缴纳一定的费用。
三、注册证的重要性
1. 保障球员权益
持有注册证的球员,享有参加各级别足球比赛的资格,保障了球员的权益。
2. 促进足球事业发展
注册证的考取,有助于提高我国足球运动的整体水平,推动足球事业的发展。
3. 培养足球人才
注册证的考取,为足球人才提供了展示才华的平台,有利于培养更多优秀的足球运动员。
足球运动员注册证是通往职业道路的通行证,球员需认真对待注册证的考取过程。通过了解注册证的考取流程,为您的足球之路添砖加瓦。愿每一位热爱足球的青少年,都能在足球的舞台上绽放光彩!
羽毛球国家二级运动员怎么考啊
参加地市(含地市)以上级别的正式比赛,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可以申请二级运动员证书。
凡符合下列成绩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1.凡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获得甲组单打、双打和混双第5至8名,乙组各单项第3至6名的运动员;
2.在全国业余体校比赛中,获得甲组各单项第2至6名,乙组前2名的运动员;
3.在省辖市(专区、直辖市的区)或相当于省辖市的比赛以及各各 自治区、直辖市系统举办的比赛中,获得单打、双打、混双前6名,团体赛前2名的主力队员;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双打、混双前3名,团体冠军的主力队员,少年比赛各单项冠军的运动员。
扩展资料:
运动员等级证书申请流程
一、申请
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者,需递交等级运动员申请表一式二份,出示运动成绩证明,并递交运动成绩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参加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各一份,并加盖所属体育行政部门公章。
二、审查
严格按照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申请材料不全者,及时让其补交材料;不符合标准的返还申请者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审批
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实后,向科长汇报,再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办证
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对符合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标准的,当即予以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
五、建档
对已批准的等级运动员进行注册登记,建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业羽毛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关于欧洲五大联赛足球运动员的转会
额 LZ不是球迷吧? 问题我基本看懂了 汗 真多。。这是复制来的 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
1997年10月,国际足联执委会根据国际足联章程第五十七条通过下列规则:
序言�
1、本规则涉及的是队员从一个国家协会转会到另一个国家协会时的身份和资格。�
2、下列第一、二、三、七、八、十章及第12、13、30、31、32和36条的规定对国家间转会均有约束力。�
3、每一个国家协会必须制定本会内转会的体制,使本会内转会有章可循。国家协会的转会规则应报国际足联批准。协会内的规则应包括上述第2款的内容,应遵循下列各条的总的原则并制定解决转会期内争议的条款。
第一章 队员类别�
第1条�
国际足联所属会员协会的队员均为业余或非业队员(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57条第1款)。�
第2条�
1、除领取参加足球比赛和从事协会足球活动的实际费用外,无任何报酬的队员为业余队员。
2、队员所需旅费、住宿费及训练、装备和保险等费用均可报销,不影响队员的业余身份。
3、任何因参加比赛或从事与协会足球有关的活动收取的报酬超过上述第2款规定的费用的队员为非业余队员,除非他根据下列第25条又获业余身份。�
第3条�
1、队员的身份由其所属的国家协会核实。�
2、国际转会中因队员的身份引起的争议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根据上述第2条的规定解决。�
第4条�
1、各国家协会应有所属非业余队员的正式登记注册。�
2、如需要,国际足联可索取注册的有关部分。�
3、队员如未在国家协会注册为非业余队员,离会时也不视为非业余队员。�
第二章 非业余队员�
第5条�
1、在国家协会以非业余身份注册的是队员应和所属俱乐部签有合同。�
2、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和有关经济条件。�
3、合同副本应送国家协会备案,国际足联有权视情况随时提取。�
4、只要是在国家协会注册的非业余队员,俱乐部与其签约时,国家协会可在合同中增加条款。�
第三章 队员资格�
第6条�
1、只有在国家协会注册,并加盟协会所属俱乐部的球员,才能参加国家协会举办的各种竞赛。�
2、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队员方可由国家协会认定参赛资格:�
1〕从未曾有某国家协会所属俱乐部中注册者;�
2〕按照国家协会的规定,在国内俱乐部间转会者;�
3〕从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转会到另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并持有前者签发国际转证明者(参见第7条)。�
3、上述条款不包括下列第7条第4款的情况及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特别授予临时资格的情况(参见第7条第3款)。�
第四章 国际转会证明�
第7条�
1、有资格在一个国家协会所属俱乐部踢球的业余和非业余队员必须在该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后,才可在另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参加比赛。�
2、如无下列情况,国家协会不得拒绝为队员签发国际转会证明:�
1〕队员未履行完原俱乐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原俱乐部与队员将要转会的另一个国家俱乐部之间存在非经济方面的争议(参见第14条至第17条);�
3、队员身份委员会(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或在有上述的情况下,国际足联执委会,可责令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或自行签发代替国际转会证明的证件。如为后者,应明确规定有效期限。�
4、如果自要求转会的协会提出要求之日起六十天后,转会队员的协会仍未发出转会证明或未提供拒发转会证明的正当理由(参见上述第2款),前者可发一临时证明准许队员在该国踢球。�临时证明自提出转会要求之日算起一年后即为永久证明。如期间又收到原协会的回复,讲明了不发转会证明的正当理由(参见上述第2款),临时证明即行终止。在上述六十天的期限内,任何队员都不得参加新俱乐部的正式比赛。�
第8条�
1、只有俱乐部所属的国家协会才有权索要国际转会证明。如未经索取即收到对方国家协会的转会证明,该证明无效。国家协会不得注册该名队员,必须重新索要国际转会证明。�
2、国际转会证明为一式三份,由国家协会签署,使用国际足联专用的转会表格或内容相似的表格。
3、原始件送要求转会的国家协会。副本寄国际足联秘书处。另一份存原国家协会。�
4、收到转会证明的传真件,国家协会即可批准队员有参加比赛的临时资格。�未收到原国家协会签发的正式转会证明的原件前,队员的踢球资格将自动取消。�故意利用这一临时资格条款让其注册队员到另一个国家协会临时比赛的国家协会将受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的处罚。�
第9条�
1、国际转会证明应写明证明持有人自某日起有权在某协会比赛。�
2、国际转会证明不附带任何条件。�
国际转会证明尤其不能限定有效期。任何就此附加在转会证明上的条款均无效。�上述条款以第7条第3款及第4款的条款实施为准。(参见第33条有关队员被租借给另一俱乐部的程序)。�
3、绝对禁止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时以任何形式收费。�
第10条如转会时签有规定队员回国参加国家代表队比赛的时间的专门协议(参见第38条),协议须作为国际转会证明的附件。�
第11条�
1、国际转会证明不得发给正受停赛纪律处分的队员。�
2、如遇上述情况,国际转会证明不得在停赛处分结束之日前发出。�
3、如队员的纪律处罚为停赛一定数量的比赛,在停赛5场以下比赛的情况下,执行停赛处罚的国家协会可向另一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只要后者书面保证该队员在其协会注册期间也停赛相同数量的比赛。�
4、任何有关上述第1款中涉及停赛纪律处分的争议,都应提交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
第五章 队员国际间转换�
第12条�
1、非业余队员符合下列条件即可与另一俱乐部签约:�
1〕与原俱乐部合同期满,或将在六个月内期满;或�
2〕与原俱乐部的合同被一方以正当理由而取消;或�
3〕与原俱乐部的合同被双方经共同的协商后取消。�
2、队员的新合同下能有任何影响其履行完现有合同的内容。如队员希望在原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内签订新合同(参见上述第1款1),期间他只能签一个新合同。�
3、任何同时与多个俱乐部签约的队员将受停赛处分。直到国际足联相应的组织就此出面裁决。�
4、除非有关三方--原俱乐部,队员本人,新俱乐部--致同意,否则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转会。�
5、业余队员只要不违反原俱乐部和新俱乐部各自国家协会的有关规定,随时可以转会。第13条�
1、任何想雇用与另一俱乐部有合同在身的队员的俱乐部,在与该队员接洽前,必须以书面
形式与队员所在俱乐部联系。�
2、违反上述规定的俱乐部,将至少被罚款50,000瑞士法郎。�
3、在队员的合同期已满的情况下,队员和析俱乐部双方均不需就正在进行的接洽通知原俱
乐部。�一旦队员与新俱乐部签约,新俱乐部根据第14条的规定就可能存在的补偿问题与队员的原俱乐部联系。�
第14条�
1、如非业余队员与另一俱乐部签约,其原俱乐部有权索要训练培养费。
2、如业余队员以非业余队员身份与另一俱乐部签约,其原俱乐部有权索要训练培养费。�
3、如业余队员转会到另一俱乐部,身份不变,其原俱乐部不得索要培养费。�
4、假定已转会的业余队员,在转会后三年内成为非业余队员,其原俱乐部有权向现俱乐部索要培养费。�
5、假定队员曾以业余身份几经转会,但在首次转会后的三年内成为非业余队员,其原俱乐部有权向他现以非业余身份踢球的俱乐部索要培养费。
6、上述第4,第5款规定的三年期限只适用于年满十四岁的队员。�
7、如队员的原俱乐部根据上述第4、第5款认为自己有权索要培养费,必须于队员转为非业余队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要求,否则不予受理(如俱乐部未遵守第13条第3款的规定,不执行此条款)。�
8、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公民的队员转会,如果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工的国家协会间转会,双方对队员与原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已经期满无异议(即:合同规定的期限已经结束或有关双方均同意缩短或取消合同并立即生效)的情况下,不受本条款的约束。�
(上述斜体字部分只适用于1999年4月1日前签订的转会合同)。�
9、欧洲足联负责制定本足联的转会规定,解决国家协会之间训练培养补偿费等事宜及上述第8款提及的情况。�
第15条�
1、第14条所提到的培养费的数额由有关的两个俱乐部协商决定。任何队员与原俱乐部或第三者与原俱乐部达成的有关培养费协议的协议的均无效。�
2、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情况下,如队员转会至另一俱乐部,其原俱乐部可与本俱乐部的队员签订有效协议,放弃按规定自己应得的培养费。但必须有书面协议。�
3、两个俱乐部根据规定签订的培养费数额的协议须通知两个有关的国家协会。�
第16条
1、如国际转会证明签发三十天后,俱乐部之间仍不能就队员的训练培养费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参见第14条),而又不属于下列第4款由洲足联解决的情况,需将争议交国际足联解决。
2、洲足联可制定本足联解决上述第1款所争议的规定,在本辖区的会员国中执行。�
3、洲足联制定的上述第2款提到的规定必须交国际足联执委会批准。�
4、如果洲足联的规定已生效,该足联所管辖的俱乐部之间的经济纠纷只能由洲足联解决。
5、上述机构做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6、必须在转会证明发出后十二个月内将争议提交国际足联或有关洲足联。�
第17条�
俱乐部之间有关队员训练培养费方面的争议提效国际足联后,由国际足联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解决。如争议涉及合同条款,则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
第18条�
1、上述第17条提及的专门委员会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主席,或他的代表及两名国际足联主席特别任命的委员组成,前者负责主持会议。�
2、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不得与争议涉及的俱乐部的国家协会有关。�
3、专门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必须执行。�
第19条�
不属于队员训练培养费方面的其他任何争议,即:�
-队员业余和非业余身份的争议;�
-国家协会之间,俱乐部和、或队员之间与对合同条款解释的争议;�
-队员现在国家协会和、或俱乐部允许其应召回国参加比赛的争议;�
-本规则范围内的其他争议。�
上述争议只能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
第20条�
1、两个俱乐部之间关于队员的训练培养费数额的任何争议不得影响队员的体育运动或职业活动,也不得因此原因拒发国际转会证明。�
2、除上述第1款的原因外,其他争议可导致队员停赛。�
3、值得强调的是,如队员确实未履行其和原俱乐部的经济义务(欠款,未归还装备或用品等),国家协会可拒发国际转会证明。队员一旦还清欠款,或归还了物品,国家协会就应立即签发国际转会证明。�
第六章:向执委会上诉的程序�
第21条�
1、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决定应按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的(d)和(e)款的规定报告执委会(参见国
际足联章程第34条第5款)。�
2、为保证及时处理申诉,由一个国际足联部分执委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负责对所有申述做出明确的裁决,组成该委员会的执委不得同时是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委员。�
第22条�
1、国际足联秘书处收到的所有上诉由国际足联主席任命三名执委组成特别委员会负责处理。这三名执委不得是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委员。�
2、上述委员不得与争议涉及的俱乐部的国家协会有关。�
3、由国际足联主席指定处理各次上诉的特别委员会主席。�
第23条�
1、与裁决直接有关的国家协会、俱乐部、队员或教练员如不服均可上诉。�
2、如不服裁决,提出上诉,可维持,取消或修改原决定,也可做出不利申述方的决定。�
第24条�
1、上诉应在国际足联秘书处将裁决通知有关各方后二十天内提出。�
2、国际足联只受理通过国家协会提出的上诉。上诉必须是书面的,由申述方签字方可有效。3、2000瑞士法郎的上诉费用应在上述第1款规定的时间内交到国际足联秘书和。如胜诉,费用退还。如败诉,费用没收。�
4、如上诉明显无理,作为纪律处罚,还将对上诉方处以罚款。�
5、上诉委员会决定申诉所需费用由谁承担。�
第七章 业余身份的重新获得�
第26条�
1、非业余队员在重新获得业余身份前,需有一段过渡期。�
2、在甘国家协会以非业余身份注册的队员,须经过六个月的过渡期才可归为业余队员。但如果队员是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公民,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的国家协会重获业余身份,这一过渡期可缩短为一个月。�
(过渡条款:上述斜体部分适用于1997年4月30日以后的情况。)�
3、过渡期从队员在某俱乐部以非业余身份参加者的最后一场比赛的日期算起。�
第26条�
1、非业余队员重获另一俱乐部的业余身份后,其原俱乐部不得要求现俱乐部付给补偿费。
2、下列第27条可能发生的情况除外。�
第27条�
1、如果队员重获业余身份之日起三年内,又恢复非业余身份,他重获业余身份前所注册的俱乐部有权就其训练要求补偿费(如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国家协会的俱乐部,以协会规定为准)。�
2、如队员又变换了俱乐部,队员以业余身份注册过一段时间的俱乐部不得要求补偿费。�
3、如对重获业余身份的队员是否确实以业余身份在新注册的俱乐部踢球有疑问,该队员以非业余身份最后效力的俱乐部可要求国际足联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采取有关措施。�
第八章 停止踢球�
第28条�
1、不再参加正式比赛的非业余队员,在三十个月内,仍被视为最后雇用他的俱乐部的注册队员。�
2、时间从队员停止比赛的赛季结束开始计算。�
3、合同期满,不再参加比赛的非业余队员所在俱乐部不得向队员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4、此条各款不妨碍某人在不踢球的条件下从一个俱乐部转入另一个俱乐部。�
第29条�
1、如在第28条第1款规定的时间内,已经停赛的非业余队员希望以同样身份重新开始踢球,他仍为最后受雇的俱乐部的队员。如果该俱乐部允许他转会,则有权要求培养补偿费(如在同一协会内转会,以协会规定为准)。�
2、如已超过第28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队员最后所属的俱乐部则无权再要求任何补偿。�
第九章 特别条款�
第30条�
1、俱乐部之间的转会合同及队员和俱乐部之间的工作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体检结果或获得工作许可的影响。�
2、因此,欲雇用队员的俱乐部应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将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训练和培养补偿费用(或应付的工资)。�
第31条�
如在俱乐部之间签订队员转会合同,或队员与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时由国际足联队员转会经纪人代理,在合同中必须提及这一事实,并在合同中清楚写明承担这一责任的经纪人姓名。
第32条�
只有俱乐部有权按本规则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索取补偿费。�
第33条�
1、按本规则条款规定,一个俱乐部将队员租借给另一俱乐部即为转会,并依下列情况签发国际转会证明:�
-队员离开一个国家协会加入另一国家协会并被租借给其所属的俱乐部踢球;�
-租借期满,队员回到原俱乐部所属的国家协会。�
2、租借非业余队员的条件(租借期,租借的责任等)应由有关双方签订一份书面合同,而不
得的转会证明上附加条款,否则无效(参见第9条第2款)。�
3、不经出租队员的俱乐部的书面授权,租借队员的俱乐部不得将队员转会到第三家俱乐部。4、除非有意将租借期与赛季结束安排在一起,队员的租借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34条�
任何有关避难队员的身份问题均由队员身份委员会做裁决。�
第35条�
十四岁以下队员不需要国际转会证明。�
第36条�
未满十八岁的队员以非业余身份签订的合同期不得超过三年。任何有关延长合同期的条款均无效。�
(此条款只适用于1994年1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
第37条�
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不受理任何自发生起已超过两年的争议。�
第十章 队员回国代表国家比赛�
第38条�
1、任何与非业余国家队队员签有合同的俱乐部,无论队员年龄大小,都必须在其被选为本国国家队的情况下,允许他回国参赛。�
2、这一条款同样也适用于同一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如俱乐部的队员被召参加国家队的比赛,俱乐部必须放行。�
本条款适用于下列比赛:�
(1)每年不超过五场国际比赛。如已参加了七场国际比赛,而当年该国家协会还需进行世界杯预选赛,必须允许队员参加完世界杯预赛。�
(2)此外,国际足联所有赛事决赛阶段的比赛或由国家一队参加的洲际锦标赛决赛阶段的比赛;或洲际足联组织的与出线国际足联比赛有关的其他比赛的决赛。�
(3)此外,任何由国际足联执委会做出特殊决议的有关比赛。�
3、如一国家协会的代表队获当然出线权,上述第2款规定的比赛减至每年五场。�
4、队员回国比赛应有训练的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国际友谊赛:四十八小时;�
(2)国际比赛预赛:五天(包括比赛日)�
(3)国际比赛决赛:十四天。任何情况下,队员都必须于开球前48小时到达比赛地点。�
5、有关足协和俱乐部可根据需要,就延长队员回国比赛的时间达成协议。如在队员转会时即已达成了协议,协议副本应附在国际转会证明后。�
6、依此条款应召完成国家协会的任务后的队员必须在他被召开参加的比赛结束后24小时之内归队。如比赛在队员注册俱乐部以外的洲进行,这一期限可延长至48小时。�
7、如队员被召参加的两场比赛之间相隔八天以上,不可留队不归。�
第39条�
1、除非就延长回国比赛的时间另达成了补偿的协议(参见第38条第5款),否则按第38条规定允许队员回国比赛的俱乐部不得要求经济补偿。�
2、召回队员的国安协会应承担员国比赛的旅费。�
3、被召队员注册的俱乐部应负责队员整个被召时期的伤病保险,包括他应召参加的国际比赛中的受伤保险。�
第40条�
1、任何在俱乐部注册的队员,当其本国协会召其回国参加某一级国家队比赛时,都必须应召回国。�
2、召回在国外的队员的协会必须在要求其参加的比赛之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需借助国际足联要求在国外踢球的队员回国参赛的协会只能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求助国际足联:�
(1)已要求队员现在注册的国家协会干预,但未果;�
(2)有关情况报告必须在要求队员参赛之日前五天送达国际足联。�
第41条�
因伤病不能应召的队员,如其协会要求,必须接受协会提定医生的检查。�
第42条�
根据第38条,队员在被召期间或本应被召期间绝不能替其注册的俱乐部比赛。不论因何原因,队员不愿或不能应召,此项不得为其俱乐部上场比赛的时间规定还需再加五天。�
第43条�
1、如俱乐部不按上述第38条至第42条行事,拒绝让队员回国比赛或对召集不予理睬,将实行下列制裁:�
(1)罚款;�
(2)警告或停赛有关俱乐部。�
2、违反上述第42条规定的俱乐部将受如下制裁:�
(1)上述第1款所列部分或全部处罚;�
(2)俱乐部所属国家协会将宣布有该队员参加的比赛为对方获胜,其俱乐部所得分数均无效。以杯赛制进行的任何比赛不论比分如何均判对方队获胜。�
第十一章 最后条款�
第44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国际足联执委会处理并不得上诉。�
第45条�
本规则首次于1991年4月实行,并分别于1991年12月、1993年12月、1996年12月、1997年5月和1997年9月由国际足联执委会修订。
回答者:kinllen - 副总裁 十级 4-10 11:40
不是这样的,转会费是俱乐部给俱乐部的钱,工资是转会后另外和球员算得,也就是说你要请那个球员转会首先你要给他的俱乐部一定的转会费用,他的俱乐部同意后你在和那个球员谈工资,球员同意后就可以转会了,也就是说转会费是一次性的,而工资你每年都要支付给那个球员,而且一般转会期一年只有两次。
关于足球的论文 (2000字左右 最好浅显一些)
英国足球与英国文化
1 引言英格兰2018年和2022年世界杯申办形象大使贝克汉姆2009年12月3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足球渗透在我们的文化里,存在于我们的DNA之中。从我们降生到这世界上,足球就和我们在一起,永远不分离。”[12]
从贝克汉姆这段话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足球与英国文化的紧密关系。这项现代运动起源于英国,在英国成长壮大,并传播到世界各地,成为当今世界第一大运动。体育文化是一种亚文化,与社会文化息息相关。英国足球运动的起源与发展植根于广泛的英国社会背景之中,渗透与折射着英国文化的特点。以往国内对英国足球与英国文化的研究非常少,仅有的一两篇文献或者没有全面论证英国足球与英国文化的密切关系,或者缺乏具体的实例和深入的论述[6,7]。本研究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英国足球运动反映出的英国文化中的典型特点:绅士文化、民族国家、岛国心态与阶级意识,力求理论依据翔实,论据充分。
2 英国足球折射出的英国文化2.1 绅士文化绅士风度是英国民族文化的外在表现,绅士风度是英国社会各阶层在向上流社会看齐过程中,以贵族精神为基础,掺杂了各阶层的某些价值观念融合而成的。绅士的形象植根于中世纪的骑士精神[8]。在中世纪,青年男子(往往出身贵族———经济上才能支付得起成为骑士要满足的条件)要从小接受严格的训练,经过严格的程序才能成为骑士;骑士在受到召唤时要挺身而出,勇敢地为道义而战,率领、鼓励人们英勇顽强地奋战到底[18]。与骑士精神紧密联系的历史事件是长达200年的十字军东征,英国军队挥舞红底金狮的旗帜以鼓舞士气,英格兰国王理查德一世因其骁勇善战而获得“狮心理查”称号。狮子在西方文化中也成为勇气、忠诚与高贵的象征。
英格兰足协的徽章“Three Lions(三只狮子)”非常鲜明地体现了英国足球对骑士精神的继承:勇气、力量与自豪。
狮子(lion)和狮心(lion-heart)是英国报纸描述足球运动员时常用的词。英国足球风格素以英勇、顽强、充满战斗精神著称。“在赛场上,英国球队运动员各个都如骑士般,体现着正直、英勇、公正、牺牲、荣誉的骑士的一些典型特征。
他们跑动积极,拼抢凶猛,长传冲吊,与对手进行正面的‘交锋’,动作干脆粗犷”[7]。欧洲大陆媒体对英国足球打法的评价是运动员勇往直前,讲求速度与拼搏,但不擅长(或不屑于)搞迂回,不讲求计谋[14]。
绅士文化的内涵随着英国社会的发展发生着变化。
大批海外殖民地建立以后,大英帝国的缔造者们意识到,仅有勇气和冒险精神不够。“大英帝国越是变成一种统治责任,……统治机构就越是感到需要保持英格兰人的‘纯洁性’。随着国外财富日积月累,国内开始强调道德规范”
[5]。维多利亚时代(1837—1901年)被公认为绅士文化发展到顶峰的时代。整个社会崇尚荣誉,讲究风度、外表举止和礼节,恪守公开竞赛、公平竞争的“费厄泼赖(fairplay)”的价值观念。
这些礼节与价值观念反映在当时的足球运动中。英国19世纪的报纸赛事报道上,对足球运动员一概冠以Mr.(先生)的称号[14]。成立于1882年的克林西安俱乐部则是公平竞争和“运动员精神(sportsmanship)”的最高体现,“他们不会参加任何商业比赛,也不为奖杯比赛,更不会和裁判员争论。一旦对方有一名运动员被罚下场或者因伤下场,他们普遍做法是,为了公平起见,本方也只留10人应战”[3]。
尽管绅士文化在20世纪开始没落,这一彬彬有礼的国度甚至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了骇人听闻的“足球流氓”现象,但绅士文化的核心精神“勇气与自豪”一直与足球相伴。英国足球运动风格以英勇、凶猛、直截了当著称;在赛场上,运动员的犯规也相对较少。
2.2 民族国家作为现代足球运动的发祥地,英国在国际足球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足联”)(FIFA)中独具一格:在国际足联中占有4个席位、可以派出四支队伍参加世界杯比赛。这既反映了英国足球在20世纪初的领军地位,也反映了英国的独特构成:由4个独立性非常强的“国家”(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组成的联合体。在英语文章中,提到英国的这4个组成部分时,常常称它们为“nation”或“country”。这两个词在各种英英、英汉词典中,都是“国家”之意,与英文中称呼其他具有完整主权的国家并无二致。许多来自苏格兰的人,宁愿称自己是Scottish(苏格兰人),而不愿意被称为British(英国人)。一位美籍爱尔兰裔女士曾坚决反对说伦敦是英国的首都:“London is thecapital of England,not the capital of the UK.(伦敦是英格兰的首都,不是英国的首都)”,因为“英国只是几个国家的联盟,而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实体。”
这种民族身份的意识强烈地反映在足球中:“Anyonebut England”(输给谁也不能输给英格兰)一直是苏格兰足球的口号[16]。1872年,英格兰与苏格兰在格拉斯哥举行的对抗赛,被称为历史上第一场“国际”足球比赛。1872—1929年间,苏格兰参加的全部比赛都是同英国的“内部国家”———英格兰、威尔士和爱尔兰之间的比赛,在全部的43场比赛中,苏格兰只输过两场(败给英格兰)。对于在经济、政治上与英格兰相比略居次要地位的苏格兰,足球成了他们实现民族骄傲与自豪感的重要方式。尽管人口相对稀少,1937年,在苏格兰国家体育馆Hampden Park进行的苏-英对抗赛吸引了149 415名观众,这一数字至今仍保持欧洲单场足球比赛最多观众的纪录[22]。
自从威尔士开始了职业足球运动,“威尔士民族身份意识就渐渐渗入到每一场威尔士和英格兰间重要的赛事”[17]。威尔士传统上的运动强项是英式橄榄球(rugby),但近些年,随着橄榄球成绩下滑,足球引起了更多的关注。
Gary Rogers和Joel Rookwood以卡迪夫城市足球俱乐部为例,分析了足球对增强威尔士意识、激发威尔士民族感情的作用。尽管卡迪夫城市俱乐部长期参加英格兰联赛,但这给了他们更多“对抗英格兰的机会”。正如一位球迷表述的:“观看城市俱乐部踢球时,我们背上插着旗子,高唱威尔士歌曲。我们是来自首府的惟一一支球队。我们喜欢做威尔士人,城市球队表达了我们的心声,给了我们表达对威尔士热爱的机会”[20]。
在北爱尔兰,足球则以另一种方式体现了民族意识。
北爱尔兰内部的民族争端长期困扰这片面积不足1.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北爱尔兰人口约160万,其中,60%是不列颠殖民移民后裔,他们信奉基督教新教;其余40%是爱尔兰岛的土著后裔,信奉天主教。在北爱尔兰归属问题上,前者主张留在英国,后者则坚持回归爱尔兰。长期以来,他们分而聚居,互不往来,且时常发生流血冲突。足球运动深受这种派系斗争和暴力事件的困扰。“派系斗争激烈时,社区间的球赛无法正常进行”,“对优秀运动员的评价总是要透过宗派主义这一有色眼镜”[16]。尽管处在这样一个独特的环境中,爱尔兰足球协会(Irish Football As-sociation)是国际足球联合理事会成员;爱尔兰代表队3次跻身世界杯决赛周;点球、越位等规则也是爱尔兰足球运动员对世界足球的贡献[11]。
尽管20世纪末英国成功通过立法,在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成立了地方议会,实现了这些地区的高度自治,与足球相连的民族意识与民族情结并没有消融。从1974年国际足联取消了职业运动员不能参加奥运会的规定后,英国就没有组织过国家代表队参加奥运会的足球比赛。2012年奥运会即将在伦敦举行,经过一系列协商和让步,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决定不参加国家队,但是宣布不反对由英格兰独自组队代表英国国家队[24]。足球深刻地体现了英国4个地区的民族意识和民族心理。
2.3 岛国心态岛国心态(insular attitude)指的是岛屿国家因为在地域上与外界大陆隔绝,逐渐形成一种封闭排外的心态。英国对欧洲大陆的关系是岛国心态特征的典型反映。英国民众对欧盟普遍持怀疑和举棋不定的态度[19]。英国在岛国心态之外,又受着昔日辉煌的困扰:曾经的“日不落帝国”,如今甘愿沦为欧洲大家庭的普通一员吗?
英国足球与国际足联的关系从另一个角度诠释了岛国心态与帝国的衰落。如同政治、经济上的辉煌一样,19世纪,现代足球运动在英国轰轰烈烈地发展起来,足球随着帝国的扩张传播到世界各地。尽管在1904年,7个欧洲大陆足球国家成立了国际足联,但它们的足球运动水平远远不能与英国的足球俱乐部抗衡。1905年,英格兰应邀加入国际足联,并以老大哥的姿态执掌国际足联到1918年[23]。后因与其他国家意见分歧(关于国际足联是否可以吸纳德国及其一战中的同盟国)而于1920年退出国际足联。
早在1886年,英国国内4个地区(英格兰、爱尔兰、苏格兰和威尔士)的足协就组成了国际足球联合理事会(TheInternational Football Association Board),负责商讨和确定这项运动的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足球和足协的事宜。事实上,国际足球联合理事会至今仍然存在,并且对世界足球运动规则的修改有最终的决定权。只不过从1928年起,该理事会吸收了4个国际足联成员,与英国4个内部成员国拥有同样的投票权。这标志着英国第一次正式承认,“他们的足球”成为了世界性的运动[23]。
在殖民地国家纷纷独立、大英帝国逐渐瓦解的同时,英国的足球也失去了在世界上的领军地位。1901年,英格兰球队首次同英伦三岛之外的球队交手,业余运动员组成的队伍在伦敦以12比0狂胜来访的德国队。在1906年11月12日的友谊赛中,他们在巴黎15比0狂扫法国队。在1907年,英格兰队同荷兰队两次交手,英队在海牙8比1胜利,在达林顿主场12比2大胜。1936年和1938年,苏格兰在对阵欧洲其他球队的6场比赛中赢了5场[1]。然而,1953年,英格兰在本土首次败给来自不列颠群岛之外的球队———匈牙利队。到1960年,英格兰球队彻底失去了霸主地位。英格兰球队最后一次辉煌是1966年世界杯夺冠,这来之不易的胜利给国势处于衰退中的英国国民打了一剂强心剂,但也同时为英国足球的发展埋下了隐患:已经落伍的长传冲吊打法和一成不变的4-4-2阵型因着这次胜利继续在英格兰长期大行其道[14]。苏格兰球队从1950年开始参加世界杯,迄今共有8次入围,但基本上在第1轮就惨遭淘汰[18]。
政治上曾经的霸主地位以及岛国心态使英国不愿意过多卷入欧洲事务;作为现代足球的发祥地,英国最初也不屑在国际足联中与其他国家平起平坐。尽管早期有些不情愿地加入,但仍摆着家长的姿态,甚至因为对一些问题(如运动员的职业化问题)的意见分歧而扬长而去(1924年重新加入国际足联后于1928年再度退出),直到1946年二战结束后才又以4个足协的身份重新加入国际足联。
岛国心态之外,英国也不得不面对现实:世界各国力量的增长以及足球运动的蓬勃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后,英国足球俱乐部开始大规模引进外籍运动员,在受到球迷欢迎同时,“也有些诸如运动员协会成员的足球界人士后悔把外籍运动员引入,他们认为,这样做会限制本土运动员的发展,导致他们不能进入一流的球队。而浪漫派则抱怨说,这些外国雇佣兵破坏了英格兰和苏格兰的足球运动”[3]。
2.4 阶级意识谈到英国社会文化特征,不可回避的是阶级意识。英国社会是阶级意识最为浓重的社会之一。人们大都比较明确自己的阶级归属:工人阶级(working class)、中产阶级(middle class)或上层阶级(upper class)。2007年,《卫报》
与英国民意调查局联合进行的社会调查显示,89%的人认为,一个人所处的阶级决定社会对人的评价,55%的人认为阶级对个人的决定作用大于其他一切,如个人能力[13]。
上述调查显示,53%的英国人认为自己属于工人阶级,41%属于中产阶级,2%属于上层阶级。
社会阶级的划分显著标准是家庭的经济收入,但品味和生活方式也是阶级归属的重要依据。一个汽车工厂的工人收入也许比大学教师要高,但从文化的角度,前者属于工人阶级而后者属于中产阶级。他们读不同的报纸,工人读《太阳报》(The Sun)之类的报纸———时政新闻较少,关于电视剧、王室的动态、体育类新闻较多。大学教师则读《卫报》(The Guardian)之类的报纸,这种报纸版面大,对国内、外时政新闻报道详尽,休闲版块更加关注戏剧、文学之类的高雅艺术[10]。此外,对陌生人来说,听其语音也可以基本断定一个英国人的阶级身份:工人阶级普遍带有较明显的地方口音,而中产阶级持标准的BBC语音。去英国的留学生反映,在大学校园里听懂教授的讲课很容易,但到了大街上,常常发现英国人的英语是那样怪异难懂。
体育在英国,自然也与阶级社会紧密相连。“一些体育项目如跑狗、投镖、橄榄球、赛鸽等,当然还有联盟制足球,在公众的心目中一直是与劳动阶层的‘粗布帽’们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他像板球、赛马等活动则是能为各个阶层所接受的‘全民性’体育项目。一般来说,自19世纪下半叶以来,英国人对不同体育项目的喜欢已经是其社会地位的明显标志了”[4]。
英国足球运动的发展与19世纪英国社会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密不可分的。随着19世纪的工业革命,城市人口激增,大批工矿企业成了人口密集区,足球成了工人消磨工余时光的最流行的方式,集中的人口也为这项运动提供了忠实的观众。虽然,现代足球源于贵族学校,是为了强健孩子们的体魄而发起的一项课余运动,但在人口密度大、缺乏娱乐方式的新兴工业城市迅速普及。“英国现在的92个职业足球俱乐部,大部分分布在工业革命时期的新兴工业城市及周边地区,差不多每一个当时的工业重地,都有一个甚至更多的驰名久远的俱乐部”[9]。
尽管中产阶级最先规范了现代足球运动,为其大规模普及奠定了基础,但随着足球运动在工人阶级中的日益普及,中产阶级对这项运动渐渐产生了“敌对态度”[15],认为这项运动过于野蛮。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英国“足球流氓”现象使中产阶级与足球运动更加疏离。
Giulianotti[15]认为,随着工业企业的衰退,英国20世纪末产生了一大批新一代白领工人,作为传统工人阶级的后代,他们从父辈那里继承了对足球的热爱,他们受的教育和对新技术的接受又使他们在文化上更为接近中产阶级,这一新生代白领正成为英国球迷的中坚力量。
同时,英国政府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进行的整顿足球流氓行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旧的球场看台被翻新,一排排座位取代了只供站立观看的看台,新看台上有豪华的包间出租给各大公司。门票的价格提高了,“一个更为富裕的新的球迷群体开始在更安全更舒适的体育场里观看球赛”。与过去几乎清一色的工人阶层观众相比,现在的观众是一个“混合群体,包括了体力劳动者、管理人员、清洁工和广告行政官”[2]。
3 结语英国足球也许不是最优雅华丽的,但却是最纯正最具激情的[9]。足球是英国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涵盖了英国社会的许多特质。英式足球的打法、风格反映了绅士文化的核心———公平竞争和骑士精神;英国国内4个民族国家的民族意识与身份深深地浸透在足球文化之中;英国各足协与国际足联的关系是其岛国心态的又一诠释;同其他运动一样,对足球的喜爱也体现了英国社会阶级差异,尽管更多的中产阶级正在加入工人阶级观赛队伍。透过足球,我们可以更好地解析英国社会与文化;对英国社会与文化的了解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英国足球,欣赏英国足球。
参考文献:
[1]蔡亚平。英国为什么在国际足联拥有4个席位———《国际足联》
杂志载文说历史及现状[J].足球世界,1999,(22):30.
[2]富兰克林•弗尔[美].足球解读世界[M].都帮森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72.
[3]亨特•戴维斯[英].足球史[M].李军花译。太原:希望出版社,2005:58,181-182.
[4]杰弗里•希尔[英].英国体育史———后现代主义的未来[J].朱悦译。体育文史,1997,(4):50-53.
[5]杰里米•帕克斯曼[英].英国人[M].严维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73.
[6]李林,沈立新。谈英国足球与英国文化[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7,(6):59-62.
[7]马志刚。英国体育文化研究———以英国足球为例[D].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21.
[8]钱乘旦,陈晓律。在传统与变革之间———英国文化模式溯源[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415-433.
[9]颜强。你永远不会独行———英国足球地理[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4:4,后记。
[10]朱永涛,王立礼。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入门(上册)[M].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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